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指南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时间:2016-07-14 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

  一、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缓缴保障金

  1.由所属市和区、县级市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扶持、解困对象的;

  2.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经本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定其确实存在困难的。

  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申请减缴保障金

  1.由本级政府确认为扶持、解困对象,并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少于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50%的单位;

  2.连续亏损达2年,且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少于按比例应当安排残疾人数50%的单位;

  3、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工资水平,且在岗残疾职工人数不少于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50%的单位。

  保障金减缴数额不得大于应缴数额的50%。

   (三)申请免缴保障金

  1.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破产申请的;

  2.已办理歇业手续的。

  二、申请的程序

  三、申请需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一)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审核表;

  (二)书面申请报告;

  (三)近两年度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核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全套);

  (四)上年度报统计局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表或上年度1-12月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凭证;

   (五)本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扶持、解困对象的文件或法院已立案受理破产申请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等有关的文件。

 

    注:申请单位应在规定的报送日期内提交资料,提交资料不齐全、逾期办理年审或年审之日起超过20日报送的,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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