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厅申报残保金指南
2016年大厅申报残保金指南
(到年审大厅办理的驻穗中央省属单位单位使用)
一、 申报所需资料需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原件受理后退回。
二、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保障金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与用工单位明确约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保障金缴纳的事项。
三、残保金缴纳:须申报通过之日起45日内,在地税网报税系统自行缴纳,或到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款。
四、申请“缓、减、免”缴残保金的程序:符合申请缓、减、免缴残保金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年审时一并提出申请,按照指南要求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申请审批表》并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到年审大厅申报,逾期办理年审或报送资料的,均不予受理。“缓、减、免”缴残保金申请截止时间:8月31日,请各用人单位务必提前办理年审及申报。
五、申请“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费资助”的程序:
中央、省属驻穗用人单位,经年审机构核定后,确认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应安排人数一人及以上(含一人)的(安排残疾人1个算2个指标的,在计算超比例人数时按实际参保1个人实施资助),可于年审当年的9月1日至30日内,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和资助审批表,到年审大厅申报,由省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予以资助。超出申请期限,不予受理。
六、其他说明
1.在职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2.残疾职工:是指法定就业年龄段内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工资所得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的残疾人。当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指标按当年实际用工月份计算。安排1名盲人(即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视力残疾人)或一级肢体残疾人上岗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用人单位应为其安排适宜的工种和岗位,且其工资应不低于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中位数)。
3、年审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德南路63号
4、年审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2:00,14:00-17:00
周五:8:30-12:00
5、年审咨询电话:83196225、83334116、83196226。全省免费咨询服务热线:96885。
6、办事指南及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jyzx.gd.cn(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7、残保金缴款咨询电话:12366-2(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网址: http://www.gzds.gov.cn
交通指南:地铁站:地铁6号线(北京路站)A出口
公交站:文德南:4路; 57路; 128路; 131a路; 208路; 旅游公交2线;
珠光路:1路; 219路; 珠光路总站:91路;文德路总站:13路,42路
万福路:7路; 24路; 35路; 36路; 61路; 182路; 194路; 264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