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残疾考生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国残联办公厅 时间:2016-05-12 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附件:普通高等院校当年录取残疾考生登记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2016年2月底,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残疾考生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残疾考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摸清底数,及早介入

各地要积极主动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摸清底数,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年度本地残疾考生报考普通高校的人数和基本情况。要及时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残疾考生所在学校认真做好考前辅导,引导残疾考生合理填报志愿。

二、落实政策,提供合理便利

2016年是《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施行的第二年,各地要继续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做好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的综合评估、考场相关无障碍设备设施配备等工作,周到细致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服务。

三、及时对接,准确服务,把握录取环节

各地要及时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对接,准确掌握本地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残疾考生情况(含姓名、残疾类别、分数、志愿院校及专业等),研判他们在录取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并开展跟踪服务。

要积极参与残疾考生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过程,争取进入招录现场,及时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招录的批次,对残疾考生分批分次,逐一跟踪,及时掌握他们的档案出档、退档情况。及时与接收档案的相关高校取得联系,协调录取等相关事宜。及时发现不合理退档情况,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做好政策解释和相关沟通协调,维护残疾考生合法权益。

四、立足服务,做好政策解释和指导

强化服务理念,采取多种形式,帮助残疾考生准确了解国家高考政策、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国家助学体系、助学金发放办法等信息,认真解答残疾考生的问题,做好为残疾考生和家长的政策解释和相关指导工作。

五、全面总结,为完善政策建言献策

各地在残疾考生录取过程中,要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深入分析现有考试、招生政策不尽完善合理之处,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填写“普通高等院校当年录取残疾考生登记表”,做好统计汇总等工作;同时,各地要协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了解和掌握2015年通过申请合理便利措施进入普通高校的残疾学生一年来的学习生活情况,总结本地残联和普通高校为残疾大学生融合教育提供的支持保障服务以及仍然存在的困难。2016年下半年中国残联教就部将就完善普通高校招收残疾考生相关政策召开会议。

请各地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残疾考生工作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报送至中国残联教就部。

联系人及电话:林帅华 010-66580069

邮箱:linshuaihu@cdpf.org.cn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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