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指南
一、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缓缴保障金
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其生产经营存在暂时困难,不能按时缴纳残保金的单位。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当地相应年审机构确认。
残保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申请减缴保障金(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
1、被同级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解困对象,单位人均工资低于当年残保金征缴基数,且在职残疾职工数不少于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50%的单位。
2、年审年度亏损一年以上的,单位人均工资低于本地区当年残保金征缴基数,且在职残疾职工数不少于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50%的单位。
3、年审年度因遭受严重灾害如台风、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严重损失,经税务、民政、消防、公安、住建、保险等部门证明,按规定缴纳残保金有困难的单位(符合此条件连续申请减缴保障金不得超过2年)。
残保金减缴数额不得大于应缴数额的50%。
(三)申请免缴保障金
1、法院已立案受理破产申请、且没有经营及非经营性收入的单位。
2、被政府有关部门解散、撤销,且没有经营及非经营性收入的单位。
3、已经办理歇业、且没有经营及非经营性收入的单位。
二、申请的程序
三、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详见广东省残联关于用人单位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的有关规定)
注:申请单位应在规定的报送日期内提交资料,提交资料不齐全、逾期办理年审或年审之日起超过20日报送的,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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